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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队排练室管理办法
发布人:黄成飞  发布时间:2019-06-12   浏览次数:1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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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乐队排练室资源,保障室内资产安全,规范教室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1.乐队排练室除本专业教学、排练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不借与其他专业学生使用。

  2.师生需自觉维护教室环境,保持教室整洁。爱惜乐器,不得人为损坏。

  3.教室内所有乐器不得擅自移出教室如因排练、演出等情况借出,必须到琴房管理室登记。

  4.私人乐器放入和取出乐队排练室必须到201办公室登记备案。经许可后,方可放入和取出私人乐器。私人乐器放入前签订《私人乐器存放协议》。学院仅提供临时放置场所,对所有私人乐器不负管理责任,乐器存放期间如出现丢失或损坏,一律由存放人自行负责。如学院需要,存放人须服从安排移出个人乐器。

  5.除上课时间外,学生借用教室用于训练:106上课的学生名单在琴房管理室备存,只有106上课的学生可凭借琴卡借用教室用于训练。每次借用教室,学生仅可使用自己专业相关的乐器,如发现室内乐器异常及时报告专业教师及201办公室。

  6.教室归还:使用教室结束后,关闭电源和门窗,归还钥匙。琴房管理员工作结束时间为22:00,师生需于21:45前归还钥匙至琴房管理室,结束上课或排练。

  7.禁止学生相互私传、私自配钥匙。

  8.如人为原因造成乐队排练室内乐器的损坏和丢失,由全体使用106教室的学生共同赔偿。

音乐舞蹈学院

2019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