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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舞蹈学院舞蹈教室借用管理办法
发布人:黄沁茹  发布时间:2025-03-14   浏览次数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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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,为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,规范教室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(一)教室应当优先保证音乐舞蹈学院教学。如遇音乐舞蹈学院教学调整或重要活动,以音乐舞蹈学院学院教学及活动为主。

(二)自觉维护教室环境,保持地面整洁,不乱丢废弃物,不张贴各种告示,不可存放个人乐器及物品,教室内的设备不得移出教室。

(三)禁止穿鞋进教室,舞蹈教室铺设专业地胶,一旦磨损不可修复。教室不可用于街舞排练,民族舞需更换专业软底舞蹈鞋方可进入教室。  

(四)教室借用:参照《音乐舞蹈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三条,每次借用教室,舞蹈专业学生持本人校园卡到三楼琴房管理室登记并借用钥匙,检查教室情况,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。音响设备仅由队长操控,队长对教室的安全情况负责,包括教室设备的合理使用、设备的安全。其余人员不可操控设备,不可触碰钢琴。

(五)教室归还:结束排练后,检查所有设备完好,如有异常损坏需及时报给琴房管理员,关闭所有电源和门窗,及时归还钥匙。长时间不使用教室需及时归还钥匙。

(六)禁止舞蹈队学生相互私传、私自配钥匙或将舞蹈室转借给他人使用。

(七)穿鞋进入舞蹈教室、踩脏及磨损地胶、刻意损坏教室内公物及设备,未及时归还钥匙,私传、私自配钥匙等均属于违纪行为,如发生违纪行为,将追责当天最后借用钥匙人员,“第一次提醒,第二次警告,第三次将不再向该学生借用教室”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音乐舞蹈学院

 2025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