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舞蹈学院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管理规定 |
发布人:黄沁茹 发布时间:2025-03-14 浏览次数:10 初审:梅松 复审:靳瑛 终审:何平 |
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是珠海科技学院教学、研究和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,为确保各类演出、教学、学术等活动的有序进行,特对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: 一、使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规定 (一)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主要用于全院性重大会议和文艺演出活动或学院各系(院)处室举办的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学术报告会及活动;学生自发组织、团体一般不予使用。 (二)校内各单位需要借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举办活动,须安排专人担任活动联络人。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借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。申请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3天以《我的珠科》APP形式向音乐舞蹈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使用申请表》,经音乐舞蹈学院审核、同意后方可使用。未经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。 (三)各类会议、培训、讲座、文化娱乐、电影、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、积极向上的原则,并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规定,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。 (四)凡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举办的活动,均由借用单位负责协调会场布置。借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,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。 (五)凡使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单位,必须爱护厅内的设施设备,在使用期间如有丢失和损坏,就负责修复或赔偿。 (六)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的设备属专业设备,一般不外借,如因公事需要,需经过学院主要领导批示到音乐舞蹈学院201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二、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安全、卫生管理规定 (一)凡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举行活动,按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主办单位组织人员,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和维护秩序工作。 (二)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观众、听从有秩序地出入会场,维护好公共秩序,妥善处理群众纠纷,制止冲击门窗、翻越座位、寻衅闹事、打架斗殴、损坏公物和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入场。如遇有突发事故,要迅速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撤离,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。 (三)学生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进行排线、演出,须由任课老师或活动组织者现场负责, (四)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使用期间,必须保持所有安全出口畅通,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。 (五)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杜绝明火,全场严禁吸烟,不得举行有明火内容的各类活动 (六)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,应注意文明举止,不得大声喧哗、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,严禁带宠物进入,严禁在桌椅、墙壁等处涂写刻画、踩踏等行为。排练、演出结束后不得将个人物品存放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。 (七)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每次文艺演出结束后,借用单位要组织人员及时打扫厅内外卫生,、设施整理、场景撤除等工作,将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所有设备设施恢复到原状 (八)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设备使用由专人负责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挪动、调试或使用。 严禁进入空调房、配电间、控制间等非开放区域;严禁私自碰触照明灯、应急灯及其它用电设备设施;严禁私接插排, (九)严禁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张贴广告等,严禁使用胶纸(双面海绵胶、透明胶等)粘贴或用铁钉、大头针打孔张挂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者,学生(个人)情节较轻者,学院内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者,将移交学校保卫处、学生处按照学校相关处罚规定处理。单位(组织)停止借用一次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;情节严重者,本学期禁止借用 三、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管理人员职责 1.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,认真负责地把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管理好 2.认真做好校内外在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举行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的服务工作,督促举办方维护好会场的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 3.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。负责各种会议和文艺演出的灯光、音响、舞台设备的使用运行,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。 4.使用期间要打开安全通道,使用完之后要认真检查全场,及时熄灯断电,关门锁门,以防止公共财物丢失、损坏、被盗火灾等事故发生,确保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安全。 5.尊重管理员工作,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员的管理。 6.认真做好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安全工作,特别要注意防火、防盗,确保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无损,正常使用。 7.认真做好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设备的使用、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,定期检查各种设备、设施、线路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、维修。 8.认真做好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内外的清洁卫生,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清洗,平时要经常保持厅内外的整洁、卫生。 9.做好音乐厅(学术报告厅)的使用情况记录,每学期进行资产核查。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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